MH/T 3014.5-2007 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第5部分:航空器材的检验、储存、发付

标准编号:MH/T 3014.5-2007

代替了下列标准:MH 3145.125-2003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第5部分:航空器材的检验、储存、发付

发布日期:2007-10-16

实施日期:2008-02-01

起草人

韦国锋、孙作琪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适用范围

MH/T 301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材检验、储存、发付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材的检验、储存、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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