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57.5-2006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标准编号:SN/T 1657.5-2006

标准名称: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发布日期:2006-11-10

实施日期:2007-05-16

起草人

陆全龙

起草单位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适用范围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以下简称电动木铣和电动修边机)的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手持刨削木材用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的交流单相或直流的铣切木槽或刨削木边用的电动木铣与修整塑料层压板、木质胶合板或固定在衬底上的类似材料边缘的电动修边机的进出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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