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45.1-2011 进出口固定式健身器材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标准编号:SN/T 1645.1-2011
代替了下列标准:SN/T 1645.1-2005
标准名称:进出口固定式健身器材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发布日期:2011-05-31
实施日期:2011-12-01
起草人
韩振国
起草单位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固定式健身器材(以下简称健身器材)的要求、检验及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式健身器材,它包括通过业主(具有法人资格)易于专门控制管理的各团体训练场所使用的器材,例如;运动协会、教育机构、酒店、体育馆、俱乐部、康复中心和工作室所用器材。 本部分亦适用于家用以及其他类型的,包括电机驱动的固定式健身器材。 SN/T 1645的其他部分的附加特殊安全要求优先于SN/T 1645本部分的相应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儿童使用的进出口健身器材的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