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2.6-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标准编号:MH/T 3012.6-2008
代替了下列标准:MH 3145.76-2001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发布日期:2008-10-20
实施日期:2009-02-01
起草人
丁学起、徐超群 等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适用范围
MH/T 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的建设和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