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2.6-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标准编号:MH/T 3012.6-2008

代替了下列标准:MH 3145.76-2001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6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发布日期:2008-10-20

实施日期:2009-02-01

起草人

丁学起、徐超群 等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适用范围

MH/T 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的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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