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57.1-2007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标准编号:SN/T 1657.1-2007
代替了下列标准:SN/T 0733.1-1997;SN/T 0733.2-1997;SN/T 0733.3-1997;SN/T 0733.4-1997;SN/T 0934-2000;SN/T 1061.1-2002
标准名称: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发布日期:2007-08-06
实施日期:2008-03-01
起草人
邓唯
起草单位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电动工具的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的进出口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