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0.9-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标准编号:MH/T 3010.9-2006

代替了下列标准:MH 3145.11-1996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发布日期:2006-12-08

实施日期:2007-04-01

起草人

宋新、徐超群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适用范围

MH/T 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的引导员(车)、信号员和监护员的职责、指挥位置、指挥工具以及所使用的信号。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的地面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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