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0.9-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标准编号:MH/T 3010.9-2006
代替了下列标准:MH 3145.11-1996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发布日期:2006-12-08
实施日期:2007-04-01
起草人
宋新、徐超群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适用范围
MH/T 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的引导员(车)、信号员和监护员的职责、指挥位置、指挥工具以及所使用的信号。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的地面指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