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1.2-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
标准编号:MH/T 3011.2-2006
代替了下列标准:MH 3145.32-1996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
发布日期:2006-12-08
实施日期:2007-04-01
起草人
宋新、徐超群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适用范围
MH/T 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在停机坪停放与系留的规则。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在停机坪的停放与系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