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1.13-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3部分: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标准编号:MH/T 3011.13-2006
代替了下列标准:MH 3145.43-1998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3部分: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发布日期:2006-12-08
实施日期:2007-04-01
起草人
闵运文、徐超群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适用范围
MH/T 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红色警告标记使用的基本规则。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维修过程中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