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1.13-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3部分: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标准编号:MH/T 3011.13-2006

代替了下列标准:MH 3145.43-1998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3部分: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发布日期:2006-12-08

实施日期:2007-04-01

起草人

闵运文、徐超群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适用范围

MH/T 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红色警告标记使用的基本规则。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维修过程中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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