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91.3-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3部分:木、木制品废料
标准编号:SN/T 1791.3-2006
代替了下列标准:SN 0572-1996
标准名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3部分:木、木制品废料
发布日期:2006-08-28
实施日期:2007-03-01
起草人
李宁生
起草单位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适用范围
SN/T 1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废木料及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木制品废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与制样、检验检疫、品质检验、水分%测定和重量鉴定及其结果判定和处置。本部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