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29.22-2004 交通行业职业技能要求 港口 第22部分:港口广播员

标准编号:JT/T 29.22-2004

代替了下列标准:JT/T 29.22-1993

标准名称:交通行业职业技能要求 港口 第22部分:港口广播员

发布日期:2004-08-17

实施日期:2004-12-01

起草人

蔡利华、凌安宁

起草单位

烟台港、上海港等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 定了港口广播员的等级、应知和应会。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和内河港口广播员的培训、考核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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