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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NY 5070-2002
代替了下列标准:NY 5070-2001
标准名称: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
发布日期:2002-07-25
实施日期:2002-09-01
周德庆、李晓川
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水产品中渔药及通过环境污染造成的药物残留的最高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品及初级加工水产品、冷冻水产品,其他水产加工品可以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