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3550-2026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标准编号:DB43/ 3550-2026
代替了下列标准:DB43/ 1355-2017,DB43/ 1357-2017;DB43/ 1356-2017
标准名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发布日期:2026-03-24
实施日期:2026-06-24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边界污染物监控要求、台账要求、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涉及VOCs物料使用的现有工业企业(含汽车修理与维护企业等其他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本文件适用的行业见附录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