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3550-2026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标准编号:DB43/ 3550-2026

代替了下列标准:DB43/ 1355-2017,DB43/ 1357-2017;DB43/ 1356-2017

标准名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发布日期:2026-03-24

实施日期:2026-06-24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边界污染物监控要求、台账要求、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涉及VOCs物料使用的现有工业企业(含汽车修理与维护企业等其他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本文件适用的行业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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