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267.10-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0部分:气相色谱法

标准编号:GB/T 19267.10-2008

代替了下列标准:GB/T 19267.10-2003

标准名称: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0部分:气相色谱法

英文名称:Physical and chemical examination of trace evidence in forensic sciences - Part 10:Gas chromatography

发布日期:2008-08-14

实施日期:2009-03-01

起草人

刘久华

起草单位

河北省公安厅

适用范围

GB/T 19267的本部分规定了气相色谱的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刑事技术领域中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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