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RA 4000.4-2025 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技术要求 第4部分:文化数据分发系统
标准编号:T/CPRA 4000.4-2025
标准名称: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技术要求 第4部分:文化数据分发系统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ultural data service platform Part 4:Cultural data distribution system
发布日期:2025-06-12
实施日期:2025-06-12
起草人
韩云芸;徐思雅;高凯;余武;梁潇;毛宇新;郭晨;方建忠;方灏;林昊天;刘岩;唐涛涛;薛晓鹏;韩洋;尹晖;陈越;崔义娜;季方超;陈磊;刘志军;李凯;刘畅
起草单位
零幺宇宙(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玖扬科技有限公司;伏羲云(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联通沃音乐文化有限公司;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电山西网络有限公司;中国广电辽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电宁夏网络有限公司;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湖南大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化数据分发系统的分发规则、系统架构、系统功能、系统接口、系统安全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音频、视频、图片、文本等文化数字内容在国家文化专网和互联网进行分发过程中所需的分发、传输、存储管理。